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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电动车,三亚一居民被罚500元
2月27日晚,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崖州区大队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一户违规停放电动车居民自建房内,公安机关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处罚,这是海南开出的首张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该居民自建房内停放了8辆电动自行车,且存在私拉电线现象,该自建房一层为包装材料店,店内存放大量用于芒果包装的纸张、纸箱及塑料筐等易燃物,楼上为出租屋,若发生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
消防部门提醒
电动车应停放在远离易燃物的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室内和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更不应占用消防通道;
场所负责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志,并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且停放点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安全分隔,周围不要放置任何可燃物。
@三亚人,这些逾期未处理违法的摩托车、电动车,有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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